经研究,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1日到2021年1月1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湖州市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2-2552999;
电子邮箱:michelle.h@nsyun.cn
联系人:洪雪青
通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258号文创中心十楼
邮政编码:313000
经研究,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1日到2021年1月1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湖州市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2-2552999;
电子邮箱:michelle.h@nsyun.cn
联系人:洪雪青
通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258号文创中心十楼
邮政编码:313000